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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公告

文章来源:南京晨报夹报广告网  发布时间:2015-06-30  点击数:910

为推进优秀青年文学人才成长,南京市文联、南京市出版传媒集团特面向海内外推出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,公开选拔文学创作、文学评论、文学翻译、影视编剧人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法规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。年龄在40岁以下(1975年以后出生),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职称,身体健康。相关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,年龄可放宽到45岁,并可不受学历、职称限制。

2、专业上获得过国家级或省(部)级评比的高等级奖励两项(含)以上。翻译门类可不受此限。

3、处于创作活跃期,在为期三年的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中,能集中精力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创作任务;

4、具有履行所签文学创作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能力。

二、申报办法

1、申报时间

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。

2、申报材料

(1)如实填写《南京市青春文学人才计划申报表》;

(2)提供身份证、户籍证明(海外人才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) 、文学创作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各一份;

(3)个人创作简历;出版(发表、选载、连载、改编、翻译)作品目录一份。

3、申报方式

书面申报材料请邮寄至: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3号南京出版传媒集团青春文学创作中心,邮编:210016。

书面申报的同时须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:youthgrow@sina.com。公告查阅及申报表格下载地址: http://pan.baidu.com/s/1i3jFufF。

三、项目内容

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对所引进的优秀青年文学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。

南京市文联、南京出版传媒集团(甲方)聘请优秀青年文学人才(乙方)在合同期限内从事相关文学创作,合同期限为三年,期满合同自动终止,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。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分为一类创作与二类创作两个层次。

(一)一类创作,完成下列内容的任意一项:

1、完成长篇小说、非虚构、长篇叙事散文、儿童文学、诗集等专著1部(含1部)以上,在大型权威文学期刊或学术期刊发表,并正式出版或签订了出版合约(需与在宁出版社合作)。作品须在艺术上有新的探索,在全国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水平,并能产生较广泛影响。

2、完成文学评论专著1部(含1部)以上,正式出版或签订了出版合约,专著需以南京作家作品或相关流派为主要研究对象(比重不低于30%)。

3、翻译完成南京作家单行本1部(含1部)以上,并在国外正式出版或签订出版合约。不局限出版社,不局限文种。同等条件下,倾向于母语为外语的翻译人才。

4、独立完成电视连续剧剧本1部(含1部)以上或电影剧本、舞台剧剧本2部(含2部)以上(不含微电影或20分钟以下短片)。作品内容或主题与南京有紧密关联,具有商业或艺术价值,在合同期限届满前,所创作剧本已拍摄成影视作品、正式公演,或被影视或演出公司购买,或签订购买合同。

(二)二类创作,完成下列内容中的任意一项:

(1)公开发表中篇小说、非虚构文学、大散文、组诗等6篇(部)以上。除组诗外,篇幅在2.5万字以上。其中2篇须在《青春》杂志发表,4篇须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。被选载、转载、连载或版权改编的作品应达完成任务量的六分之一(含)以上。

(2)公开发表短篇小说、非虚构、随笔、诗歌12篇以上。其中3篇须在《青春》杂志发表,9篇须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。被选载、转载、连载或版权改编的作品应达完成任务量的六分之一(含)以上。

(3)完成并发表文学评论作品6篇(含6篇)以上,其中2篇(含2篇)以上需以南京作家作品或相关流派为主要研究对象、并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。

(4)翻译完成南京作家作品(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、诗歌等)2篇(含2篇)以上,入选外语文学作品合集(含国内出版),或刊于外语文学杂志(含国内出版)。不局限出版社,不局限文种。同等条件下,倾向于母语为外语的翻译人才。

说明:其中(1)(2)两项,签约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创作情况作一定的变通,如1部中篇作品可由2篇短篇小说冲抵,反之亦可。

(三)签约管理

1、签约人才在签约期发表、出版的作品(含译作、评论、剧本等),须在作者简介中写明系“南京市青春文学人才”字样,并据此计入创作合约任务。

2、考核:“青春文学人才计划”以年度为考核时间,由乙方将创作进度每年一次书面报告甲方,由甲方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团,对乙方的年度创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。

3、标准:一类创作项目,年度给予津贴6万元,三年为18万元;二类创作项目,年度给予津贴5万元;三年为15万元。根据项目类型与考核完成情况,按项目津贴标准的70%逐年发放,余下的30%作为绩效津贴,在合同期满后视合同完成情况一次性发放。

4、解除:如年度考核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,或受聘人员已经预计无法完成合同创作任务,甲方可提前解除项目合同。合同期满,受聘人员创作作品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,或作品质量未达到标准,除扣除30%的绩效津贴外,还将视情要求乙方返还部分已执行津贴。

5、其它配套:

(1)乙方在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性大奖(中宣部认定),享受南京市委宣传部、南京市文联的额外嘉奖。

(2)对题材独特、艺术上有新的探索、收视突出、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作品,甲方可为其组织召开作品研讨会。

(3)根据签约人才的创作计划与创作需求,甲方可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南京文化采风、青春笔会、驻市写作等配套支持。

四、招聘工作咨询

南京市作家协会、《青春》杂志社作为此次招聘承办单位,可提供联系与咨询。

南京市作家协会联系电话:025-84578583

《青春》杂志社联系人:顾星环,电话:025-83699429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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